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经费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