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七章 标准复审 第二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标准复审 第二十五条 标准复审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3种情况。对复审的每一项标准均应填写《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9)。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