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七章 标准复审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标准复审 第二十四条 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参加复审人员应当包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代表、标准主要编制人员和熟悉该标准的有关专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