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七章 标准复审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标准复审 第二十三条 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复审建议,拟定复审工作年度计划建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下达标准复审计划。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