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复审:
不适应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更新换代或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
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开展国际贸易需要的。
所引用的或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并批准发布的。
重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的。
标准实施中有重要反馈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