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发展的需要,统一部署编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计划。

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就有关单位提出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形成立项建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立项原则组织对各行业的立项建议进行协调,形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计划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并统筹协调和审查后,编制并下达行业标准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