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实施电动摩托车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一、 准入条件要求

(一) 拟新建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摩托车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依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 (二) 现有《公告》内(燃油)摩托车生产企业拟生产电动摩托车的,应当依据《电动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现场考核补充规定》的要求,完善相关准入条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

二、 申请程序

(一) 申请新建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或现有《公告》内(燃油)摩托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电动摩托车的,应当按照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入申… (二) 企业在被批准生产电动摩托车后,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规定的程序申报电动摩托车新…

三、 实施时间

电动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按国家标准的执行时间实施。

四、 其他要求

附件:1. 电动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现场考核补充规定(略)

2. 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略)

3. 摩托车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