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各相关单位: 当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频繁骚扰、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结合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安排,我部决定…

一、 整治内容

(一) 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 1. “私自收集个人信息”。即APP未明确告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同意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2.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即APP收集个人信息,非服务所必需或无合理应用场景,超范围或超频次收集个人信息,如通讯录、位置、身份证、人脸等。 (二) 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方面 3. “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即APP未经用户同意与其他应用共享、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如设备识别信息、商品浏览记录、搜索使用习惯、常用软件应用列表等。 4. “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即APP未向用户告知,或未以显著方式标示,将收集到的用户搜索、浏览记录、使用习惯等个人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精准营销,且未提供关闭该… (三) 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方面 5. “不给权限不让用”。即APP安装和运行时,向用户索取与当前服务场景无关的权限,用户拒绝授权后,应用退出或关闭。 6. “频繁申请权限”。即APP在用户明确拒绝权限申请后,频繁申请开启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与当前服务场景无关的权限,骚扰用户。 7. “过度索取权限”。即APP在用户未使用相关功能或服务时,提前申请开启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权限,或超出其业务功能或服务外,申请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 (四) 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方面 8. “账号注销难”。即APP未向用户提供账号注销服务,或为注销服务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二、 整治对象

三、 工作安排

(一)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10日)。APP服务提供者对照前述8类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APP分发服务提供者组织对所分发APP进行全面… (二) 监督抽查阶段(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我部将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APP进行技术检测和检查,重点抽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下载使用量较大的APP产品… (三) 结果处置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我部将对存在问题的APP统一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APP下架、停…

四、 工作要求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整治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 (二) 畅通用户投诉渠道。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企业应畅通用户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服务机制和流程。中国互联网协会应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或12321举报中心接受群众… (三) 巩固建立长效机制。APP用户量大、影响面广、耦合性强,规范管理工作涉及主体多、链条长,需要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协同共治。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