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三)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三) 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见附件”修改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删除附件“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 引用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