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二) 删除《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信息产业部制定的”。 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并报送电信主管部门”。 引用法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