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节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八条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报所属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