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八条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