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四节 排渗设施管理与渗流控制 第四十五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四节 排渗设施管理与渗流控制 第四十五条 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