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2025年) 第八条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储粮集团组织指导有关分支机构加强与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沟通,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方便农民售粮、确保储存安全等原则,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并将库点信息报送所在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收购启动前公布库点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可结合收购进展、仓容情况等分批公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