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储粮集团收储最低收购价粮食,应当优先使用直属企业自有仓容;自有仓容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租用粮食仓储设施,具体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执行。对租用库点,须视同自有仓容管理,并对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须具备实施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等条件,纳入中储粮集团信息化管理范围。

确需采取其他收储方式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研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