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监管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政策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承担辖区内最低收购价粮食具体监管责任。

财政部负责拨付最低收购价粮食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督促中储粮集团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粮食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诉求。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