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中储粮集团在相应品种预案执行结束2个月内,将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