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