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的,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