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实体经… 第六条 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 第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则,对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