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本办法所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从事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