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绩效信息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绩效信息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绩效评价责任追究机制。数据的真实性是规范开展绩效评价的核心与关键,示范城市对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数据信息,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上述相应扣减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