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双创门户网站、工作简报等方式对绩效信息进行通报,对存在较多问题的,约谈地方有关负责人,督促整改。有关部门可以对绩效信息中反映出的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约谈地方对口部门,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改。
示范期满,完成批复目标任务,且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50%的城市,按已安排城市专项资金规模的5%-10%进行奖励;授予“双创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示范期满,未完成批复目标任务,或在示范期内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城市,将给予通报及约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减已安排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