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级和示范城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方式公开并及时更新“双创示范”绩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