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总分为120分。“双创示范”绩效评价得分=“双创示范”目标评价得分(100分)×60%+“双创示范”环境评价得分(100分)×40%+满意度等得分(20分)。
“双创示范”目标评价得分=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得分(满分30分)+小微企业就业人数累计增长比例得分(满分30分)+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比例得分(满分20分)+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增长比例得分(满分20分),各指标值与批复绩效目标比较打分。
“双创示范”环境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城市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税费减免、体制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以城市间横向比较为主。
满意度等得分主要包括小微企业满意度抽样调查、示范经验推广、信息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建设及领导督促落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