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资金政策效益,根据国家预算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下称“双创示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第三条 绩效管理对象是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的“双创示范”城市。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城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下称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并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 第五条 绩效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