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下称“双创示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信息反馈和应用等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