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主要内容符合性确定是否达标,其主要内容如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据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两票三制”、反违章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和缺陷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等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和检修等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风险可控,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无违反调度指令等行为;
制定完善必要的应急预案,储备重要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的协调机制;
每年开展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按规定报送安全信息,无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