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手续或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手续;

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电力事故和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有关发电机组按照规定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无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