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分别对本级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