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绩效考评一年一次,每年3月31日前,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完成对上一年度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