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导游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 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第二十一条 导游身份标识中的导游信息发生变化,导游应当自导游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 第二十二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三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