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九条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重点项目一经立项,其申报表、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协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活动内容不得违背该协议。 第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