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八条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统筹研究,于每年11月30日前确定《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并在文化部网站上公示后正式立项。 第五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