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2005年)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第十七条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第十七条 商务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不予立案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