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证明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证明申请人受到或可能受到该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损害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