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贸易壁垒调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对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的说明;
受到该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影响的产品或服务的说明、国内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或申请人所代表的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所受到的或可能受到的损害的说明;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对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的说明;
受到该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影响的产品或服务的说明、国内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或申请人所代表的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所受到的或可能受到的损害的说明;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