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章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人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提供以下文件: 第三十二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情形的,改制、分立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原企业注销的,改制、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可继承原企业的…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建立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根据企业遵守援外管理规章和履行项目实施合同情况将企业诚信状况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可依据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第三十五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因有效期届满而丧失实施资格,不影响已中标项目的履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