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情形的,改制、分立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原企业注销的,改制、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可继承原企业的援外业绩。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