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人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提供以下文件:

变更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