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资格招标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资格招标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