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配单 第十九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配单 第十九条 《指导目录》没有涵盖但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可行性研究结果列入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的货物,配单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原则推荐3至6家供货企业,并报受托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