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A级援外物资企业经核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准予保留A级资格;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降为B级援外物资企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