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提供援助的标志。

援外标识可以根据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一同使用。国旗图案的印制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