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商务部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