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应积极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获得授信额度的企业须先使用其授信额度开立保函。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