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根据外经贸部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发生违规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