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申请使用保函风险资金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构成违规行为: 报送虚假文件; 不按期归还赔付款; 拒绝相关部门对使用保函风险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或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予配合的。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