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3. 第三章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保函风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外经贸部对中国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企业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