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中国银行负责于垫支赔付款后180天内向企业收回垫支款及占用费并存入保函风险资金帐户。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